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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云主机租用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分公司(以下称"云计算公司或乙方",网址:cloud.chinateleco m.com.cn)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云主机租用服务,为获得该云服务,服务使用人或公司(以下称"用户或甲方")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甲方同意:中国电信有权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在网站上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1.3 甲方声明,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完成"云主机"产品购买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乙方提供基于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智能云网络、互联网接入等的云业务服务,并将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最新的云业务服务以网站上展示并向甲方实际提供的为准。

2.2 乙方仅对乙方提供的相关云业务提供服务保障,甲方自行安装的操作系统及以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

2.3乙方通过云业务自服务门户IM、QQ、MSN、邮箱等多种方式为甲方提供7*8的服务支持,云业务服务电话热线为付费甲方提供7*24技术故障服务,用以宕机、网络访问中断等问题。

2.4甲方通过其在乙方开通的账户享受相关的云业务的服务,而该账户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服务费用按照甲方在"云主机"页面所选择的产品类型自动报价,详见"云主机"订单信息。甲方同意按照列出的具体服务及价格进行购买。

3.2 计费方式:云主机开通成功后即向客户发激活邮件,客户在邮件中激活资源即开始计费;若客户一直未主动激活资源,系统默认2天后自动激活(以自然天零点为起点),开始计费。甲乙双方约定,在服务期限内按照自然月计费。每月一日零时到当月末日二十四时止,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足10天的,结算金额为(月结算费用/10)×实际使用天数(如不足一日的,以一日计);超过10天按一个月费用进行计费。

3.3甲方如对当月应支付费用有异议且经双方确认和对确有错误的,将在次月调整。

第四条 资质保证及使用规则

4.1 甲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开通本协议下云业务服务成为乙方用户,且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或单位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令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开通本协议下乙方服务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4.2 甲方知悉其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云业务服务接入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三)、《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四),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4.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三、附件四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自然人签字确认)供乙方留存。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4.4 如甲方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变更,甲方应在完成变更或领到新证后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文件。

4.5 甲方及其最终用户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甲方须对代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和乙方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及其最终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云业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4.6 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附件三、附件四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云业务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甲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乙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乙方,并有权通知乙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采取措施暂停其账号登录和使用的通知后,应当要求甲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或单位有效身份信息。乙方核实甲方所提供的个人或单位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甲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甲方没有提供其个人或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甲方提供的个人或单位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前述请求。

4.8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甲方登记的联系方式发送促销信息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为了向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乙方可能自动从甲方的产品使用历史记录、甲方的IP、甲方的Cookie等信息获取使用偏好,并以乙方或者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甲方通知、产品推介等活动。甲方了解并同意此类活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云业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详细的业务咨询服务,乙方咨询电话:[4008109889];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乙方投诉电话:[4008109889];

5.2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签署并履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附件四),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5.2.1甲方通过云业务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类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链接等):

(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和教唆犯罪的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5)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5.2.2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云平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电信云平台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云网络及系统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服务。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5.2.3 除乙方明示许可外,甲方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乙方提供的软件,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乙方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5.2.4 甲方不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不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5.2.5 甲方不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所购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导致大量占用乙方云计算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乙方云平台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5.2.6 甲方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主机对其他网站、主机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

5.2.7甲方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5.2.8 若甲方存在上述5.2.1~5.2.7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云业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2.9 甲方保证其使用乙方服务的网站具备合法资质,且对通过乙方链接服务网站拥有合法权利,同时该网站必须有一定有益的实质内容且与其提交的网站、数据内容有实质关联性,否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将与其网站内容无关联性的网站、数据内容予以停止服务或终止服务,而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5.2.10如因甲方通过云业务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

5.3甲方对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甲方不得私自使用乙方未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甲方不再使用乙方云业务服务时,则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

5.4 甲方应当保证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与服务网站的所有人及协议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如因甲方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不一致,导致的财务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5.5 乙方仅对甲方数据信息提供云业务服务,甲方的任何商业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5.6 甲方应保证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以保证能准确及时的收到乙方通知,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信息及联系方式有误,导致乙方无法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甲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7 甲方对其在乙方云业务服务使用的甲方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甲方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云业务服务管理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云业务相关服务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6.2 乙方有权对甲方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版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数据或信息,同时对甲方予以停止服务。如果甲方的信息、数据因为以上原因被乙方删除,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6.3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政策或服务功能拒绝甲方发布的网站、信息数据内容,甲方不得以类似"网站、数据内容以前曾允许上线"的理由要求乙方继续上线通过,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拒绝其提交的网站、数据内容,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云业务服务。

6.4 甲方网站及甲方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不得对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的利益构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否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立即终止云业务服务,并不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余额,而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6.5 针对乙方的业务性调整或产品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服务方式等),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业务或产品,或终止乙方云业务服务并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余额,乙方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6.6 乙方为付费用户提供7×24小时技术故障服务,服务范围为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及乙方提供的软件,操作系统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请自行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乙方不对其引起的后果负责。

6.7乙方将消除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第七条 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云业务服务的,乙方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 乙方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情况修改本服务条款并在乙方服务网站页面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如果甲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甲方可以在乙方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取消乙方服务,并同时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取消服务,而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视为接受本条款的改变。

7.3 甲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届满乙方应当及时恢复对甲方的服务。

7.4 一旦乙方通过内容部检测程序发现或经其他机构或甲方举报而发现甲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对甲方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

7.5 甲方在接受云业务服务时实施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乙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

7.6 除法定及双方另行约定外,自本协议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的7日内(云存储服务则为30日内),乙方应继续存储甲方数据。逾期将不再保留甲方数据,甲方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未满之前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8.2甲方逾期付费的,除向乙方补缴欠费外,每逾期[ ]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保密

9.1双方对本协议的资料及其它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除非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要求或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外,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不得对外披露;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2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共享甲方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或单位有效证件/照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或单位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1)甲方或甲方监护人授权乙方披露的;

(2)有关法令要求乙方披露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乙方提供的;

(4) 乙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甲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5)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9.3 在不透露单个甲方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整个甲方数据库进行技术分析并对已进行分析、整理后的甲方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9.4 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 乙方服务网站及其提供的云业务服务包括软件、文字、声音、图片、影像、图表等所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并受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保护。

10.2 非经乙方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修改、改变、传播、公开发行或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10.3 甲方应保证提交乙方的素材、对乙方云业务服务的使用及使用云业务服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基于侵犯版权、侵犯第三人之权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等原因而向乙方提起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 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承担的费用或损失,并使乙方完全免责。

10.4 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甲方使用乙方云业务服务及其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甲方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1.1 甲方对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等自主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11.2 甲方应对自己存放在乙方云业务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云业务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应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甲方负责。

11.4 甲方了解乙方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且乙方对其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乙方不对其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乙方应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其相关服务。

11.5 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乙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

(1)第三方未经批准的使用甲方的账户或更改甲方的数据;

(2)甲方对乙方服务的误解;

(3)任何非因乙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与乙方服务有关的其它损失。

11.6 甲方了解,鉴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等的特殊性,乙方不对由于互联网正常的设备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由于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例如火灾、水灾、雷击、地震、洪水、台风、龙卷风、火山爆发、瘟疫和传染病流行、罢工、战争或暴力行为或类似事件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甲方数据丢失等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1.7特别提示:在受限于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前提下,为更好的提供服务,乙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平台进行功能及(或)页面上的改造及(或)升级。本公司会通过乙方平台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相关事项及甲方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经上述告知,乙方不对因甲方未能遵守相关注意事项而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改造及(或)升级后,对于甲方因操作习惯性而引起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8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服务的,乙方以小时为单位向甲方赔偿损失,即连续达1小时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延长一小时的服务期(以此类推)。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72小时不能正常使用服务的,甲方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乙方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

11.9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额度不超过向甲方收取的违约所涉未完成服务已支付之[壹]月月租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连同其附件将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有关本协议服务的全部约定,并取代任何双方之前就与本协议有关事项达成的约定。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13.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期限与本协议服务期限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13.3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相冲突,双方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适当变更本协议,保证双方合作的继续进行。

13.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

13.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6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8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 《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

附件二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一 《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

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

通过互联网云主机接入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电信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所租用的设备、设施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云主机租用协议》之前,向电信公司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电信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电信公司备案。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用户不能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电信公司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电信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电信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电信公司。

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电信公司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在进入电信公司机房时,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托管主机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云主机租用协议》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电信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

八、用户申请维护主机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电信公司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

九、用户应遵循《云主机租用协议》以及电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否则电信公司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根据[ ]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 ]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全国统一的备案管理网站:http://www.miibeian.gov.cn

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电信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电信公司有权终止双方间《云主机租用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电信公司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三、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同意遵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云主机租用协议》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等责任。

附件二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托管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IDC服务租用协议》。

十、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